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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浙江省食品用塑料容器产品监督抽查结果信息发布

2020-03-29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的规定,2019年第二季度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全省食品用塑料容器产品监督抽查,抽查了温州、嘉兴、绍兴、湖州、台州、金华、宁波市、衢州市、舟山市9个地区133家企业的133批次食品用塑料容器产品,不合格0批次,批次不合格率为0%。

    附件:2019年食品用塑料容器产品监督抽查结果汇总表.doc

 

    消费指南:

    市场上出售的食品包装材料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包装材料的有关国家规定,消费者在选购和使用食品包装产品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认准QS标志。QS标志是食品“质量安全”(Quality Safety)的英文缩写,带有QS标志的产品就代表着经过国家的批准生产。

    2、注意产品标示的材质:聚乙烯(PE)、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聚碳酸酯(PC)和聚丙烯(PP)是现在广泛用于食品的包装的材料,具有无毒、耐腐蚀等特点;氯乙烯(PVC)而且聚氯乙烯树脂中未聚合的氯乙烯单体会对人体有害,不要盛装高温食品。

    3、用微波炉加热食品时,要选用带有“微波炉专用”的包装容器。冰箱里的冷藏、冷冻食品应使用保鲜膜,而不要用普通的塑料袋代替。保鲜膜的特殊工艺和原料具备良好的透气和保鲜性能,而普通塑料袋使用时间稍长就会使食物变质、腐烂,达不到保鲜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