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抽检信息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将该局近期开展全市普通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网络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相关信息公布如下:
本次公布的普通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涉及23大类食品,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罐头、速冻食品、薯类及膨化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共抽检611批次,其中合格607批次,不合格4批次,不合格率为0.07%。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一)脱氢乙酸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作为食品添加剂,广泛用作防腐剂,对霉菌具有较强的抑制作用。长期大量食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超标产品,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一定影响。根据我国《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规定,脱氢乙酸在谷物粉类制成品、果蔬罐头中不得使用。
(二)苯甲酸及其钠盐
苯甲酸及其钠盐是食品工业中常见的一种防腐保鲜剂,对霉菌、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苯甲酸及其钠盐在非发酵性豆制品不得使用。苯甲酸及其钠盐的安全性较高,少量苯甲酸对人体无毒害,可随尿液排出体外,在人体内不会蓄积。若长期过量食入苯甲酸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肝脏功能产生一定影响。
(三)二氧化硫残留量
二氧化硫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使用后产生二氧化硫残留。二氧化硫进入人体后最终转化为硫酸盐并随尿液排出体外,少量二氧化硫进入人体不会对身体带来健康危害,但若过量食用可能引起如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根据我国《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规定,二氧化硫在谷物粉类制成品不得使用。
(四)4-氯苯氧乙酸钠
4-氯苯氧乙酸钠是一个较为广谱的植物生长调节剂,对人体有一定积累毒性。如果长期食用含有4-氯苯氧乙酸钠生产的豆芽,可能会破坏人体激素平衡,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食品添加剂对羟基苯甲酸丙酯等33种产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1年第156号公告)已取消4-氯苯氧乙酸钠作为食品添加剂。
(五)菌落总数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并非致病菌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31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