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4日,原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第8期)。本次公告的监督抽检信息涉及24大类食品1284批次,合格1280批次,不合格4批次。
其中,食用农产品合格788批次,不合格2批次。石狮市卖货郎超市销售的鸡翅根(购进日期为2018年11月15日),氯霉素不合格,初检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漳州市龙文区闽汇购百货商行销售的牛肉(购进日期为2018年12月3日),克伦特罗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食用农产品抽检依据为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等标准及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和产品明示质量要求、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定。抽检项目包括重金属、农残、呋喃代谢物、氯霉素、恩诺沙星、氧氟沙星、四环素类、喹诺酮类、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磺胺类等指标。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31进行投诉举报。
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表(食用农产品) | ||||||||||||||||
抽样编号 |
序号 |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被抽样单位所在地址 |
食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商标 |
生产(加工、购进)日期 |
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 |
分类 |
公告号 |
公告日期 |
任务来源/项目名称 |
检验机构 |
备注 |
PP18350000002931083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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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市卖货郎超市 |
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湖滨街道九二路573、575号 |
鸡翅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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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15 |
氯霉素μg/kg|2.1|不得检出 |
食用农产品 |
第8期 |
2019.3.4 |
福建/省抽 |
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
复检机构为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
PP1835000000293238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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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龙文区闽汇购百货商行 |
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蓝湾国际9幢D01、D02号 |
牛肉 |
称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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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3 |
克伦特罗μg/kg|2.0|不得检出 |
食用农产品 |
第8期 |
2019.3.4 |
福建/省抽 |
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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