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19日,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甘市监通告【2018】第2期(总第2期)。据通告,近期,原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205批次食品,抽检合格样品203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
其中,抽检方便食品18批次,不合格2批次;抽检乳制品95批次,肉制品42批次,速冻食品26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24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 榆中福润德百货商行销售的标称河南星亮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软面筋调味面制品,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22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二) 皋兰忠和朝震蔬菜部销售的标称河南星亮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辣动力-大面筋,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22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经营单位所在地兰州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查处情况于2019年2月中旬由省局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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