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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查处置信息公示第T010号

2018-09-21株洲市食药监局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编号:NO:SP201810632

产品名称:小米椒

问题项目:该产品杀扑磷项目不符合GB 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规格:散装

购进日期:2018年06月8日

经营者名称:天元区彭国斌商行

经营者地址:天元区耀萱农贸市场一楼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交该店,制作现场检查笔录,送达回执,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召回通知书。

(二)产品控制情况:该店共购进抽检批次小米椒10斤,除抽检和自然损耗已经全部销售完毕。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执法人员认为应该是在种植环节,但也不排除其他原因的可能。

(四)违法行为查处情况:2018年6月28日,我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立案查处。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第一百二十四条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进行处罚,鉴于其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给予减轻处罚,给予其没收违法所得4.7元;罚款人民币2000元;合计罚没款2004.7元的行政处罚。

株洲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