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江苏省食药监局官网发布公告称,根据《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该局经研究决定,自2017年12月28日起,对标示为陕西金象制药有限公司补脑丸等6个违法广告药品采取暂停销售措施,在江苏省范围内暂停以下品种的销售,现予以公告。
12月29日,江苏省食药监局官网发布公告称,根据《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该局经研究决定,自2017年12月28日起,对标示为陕西金象制药有限公司补脑丸等6个违法广告药品采取暂停销售措施,在江苏省范围内暂停以下品种的销售,现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