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质监局近日发布连南瑶族自治县康视力眼镜店抽查不合格且逾期不改正的公告。公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广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的规定,清远市质监局依法对有关工业产品开展了监督抽查,并对抽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开展后处理工作,要求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进行改正。其中连南瑶族自治县康视力眼镜店逾期不改正。
企业名称 |
生产地址 |
抽查日期 |
抽查性质 |
抽查产品名称 |
不合格项目 |
复查产品名称 |
复查日期 |
复查不合格项目 |
复查结论 |
连南瑶族自治县康视力眼镜店 |
连南县三江镇瑶山路(B) |
2017.4.10 |
清远市专项监督抽查 |
配装眼镜 |
光学中心单侧水平偏差 |
配装眼镜 |
2017.7.7 |
光学中心单侧水平偏差 |
不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