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消费品质量投诉网讯 近日,辽宁创合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创合食品”或“当事人”)因涉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公司处以罚没款5800元。
海市监处罚〔2025〕24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5年6月30日,海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投诉人举报称当事人销售的“烤嘻哈羊肉串”标签不符合规定,营养成分表是虚假标注。
经海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当事人生产经营的“烤嘻哈羊肉串”该产品包装袋上错误标注的执行标准是SB/T10379,应该标注为SB/T10482,标签不符合规定,营养成分表无法判定为否虚假标注。“烤嘻哈羊肉串”生产日期为2024年6月24日,生产20袋,全部售出,售价40元/袋,货值金额为800元,违法所得800元。
综上所述,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海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没收违法所得800元;罚款5000元;合计罚没款5800元。(张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