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美是人的天性,为了治疗顽固的痘痘,不少消费者都尝试过美容院里的祛痘套餐,但这些治疗基本都价格高昂,过程中如果想要退款也不是容易的事,消费者在治疗痘痘的过程中遇到“商家诱导消费”该如何维权?
案情简介
消费者投诉称,其于2021年4月支付5080元办理祛痘套餐。商家人员在推销介绍时,建议她使用手机贷款以支付费用,再用分期方式偿还贷款,并且商家人员还用她的手机进行了操作。
消费者表示她还了几期款项后,感到后续还款有压力,于9月份向商家申请退款,消费者与商家沟通后,商家帮其还了两期款项。
后来,商家告知消费者,如要退款,每次服务需按原价计费,原价198元每次,消费者已完成16次疗程。
消费者表示,购物平台上显示的商家祛痘疗程的价格是30多元/两次,现在要求退款,商家以198元每次的原价收取费用不合理,双方协商无果
调解过程和结果
接到投诉后,香洲区消委会工作人员及时跟进处理,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
另外,工作人员告诫商家不得诱导消费。
案件点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第十六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商家人员操作消费者手机进行贷款以支付套餐费用,须经消费者同意,否则,就属侵犯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的行为。
本案的另一争议点在于中途解除合同价款的结算问题,由于双方对此无预先约定,从而引发争议。
如果经营者对提供服务次数有承诺,应按购买总价与服务次数计算的单位进行结算;如无服务次数承诺,应按经营者标示或宣传的服务单价进行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