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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体验活动的“陷阱”

2022-03-21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老人由于防范意识薄弱、维权能力较差,容易成为不良商家和诈骗分子,利诱欺诈的对象,一群老人在商家的体验活动中购买了一大堆产品服用后却发现无明显效果,这群老人该如何维权?

   案情简介

      2021年6月3日,10位老年消费者到斗门区消委会求助,老人们表示今年5月中旬他们参加了商家组织的体验活动,活动现场商家宣称其销售的产品具有防治糖尿病等功效,他们被商家的不实宣传所吸引,每人均花费2800元购买了商家的产品。

     老人们称,服用了产品后,感到并无明显效果,反而疑似出现失眠、肚子疼等状况,故投诉请求协助退货退款。

调解过程和结果
 

      接诉后,区消委会立即开通老年人消费维权“绿色通道”,就老年消费者提出的退货退款诉求,组织投诉双方到消委会进行现场调解。

被投诉方声称门店证件齐全,手续合法,所售产品合格,老人们退货退款的要求过高,难以接受。

      对于被投诉方所售产品存在的问题及推销过程中宣传产品可以治疗疾病的行为,消委会工作人员向其详细解释分析,陈述其利害关系,要求其正视问题,妥善解决纠纷。  

     经积极调解,双方达成一致,被投诉方共退回老年消费者26100元。

     此外,消委会工作人员将被投诉方所售产品、推销手法存在的问题形成线索,并移交市场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现场调查后对涉事经营者进行立案处理。

案例点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广告法》第十七条,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老年消费者,由于身体的虚弱和病痛,心理防线往往比较脆弱,很容易被不法经营者利用。老年消费者常有“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的心态,沉迷购买所谓的“保健品”,对于子女的提醒和劝阻,老年人经常执迷不悟甚至误解子女,伤及家庭和谐。

      预防老年人消费陷阱,一方面老年人要提高自身的基本健康知识、风险防范能力和消费维权意识,不要参加各种“洗脑”式讲座及集会,不要被商家的特价优惠宣传、赠送的免费礼品冲昏头脑,而冲动消费;另一方面,子女要给予老人更多陪伴和精神关怀,老年人经常被骗,与子女关心老人不足有一定关系;另外,监管部门要加大对类似欺骗性经营行为的查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