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消费维权典型案例!新冠疫情婚庆取消 定金无条件退还
2020年1月27日,习水县土城镇王某向习水县消费者协会电话投诉称:自己于2019年12月27日向习水县某某创意工作室交了1560元定金(有收据,未签合同),确定在2020年2月1日为其结婚主持婚庆。但是,没想到春节前夕新冠肺炎疫情来袭,婚庆仪式被迫取消,于是,在1月25日联系习水县某某创意工作室要求退还所交的1560元婚庆定金,但遭到拒绝,故投诉要求退还定金。
处理过程及结果
消费者协会接投诉后,站在疫情防控的政治高度,首先安慰了王某:响应政府停止聚会等号召,取消婚庆是正确的,人人都要做好疫情防控,上下一心才能战胜疫情,至于退还定金由消协帮忙处理。
1月28日,消协人员联系习水县某某创意工作室负责人(简称“工作室负责人”)了解情况,其负责人称:因为我们也要请主持人,并将部分定金交给主持人及预定相关道具了,因此,不能退还定金。消协人员称:人家婚姻大事,人生只有一次,婚期不会随意更改,但是,遇到疫情爆发,为了疫情防控的要求,为了响应国家号召,全国上下同心共同抗疫,不得已取消婚庆,这是不可抗拒因素,根据《合同法》等相关规定,必须无条件退还定金。“工作室负责人”答复:让其联系主持人后再作回复。随即,消协人员将联系“工作室负责人”的相关情况告诉了投诉人王某。
1月31日,消协人员再次联系“工作室负责人”,此时疫情防控更加严格,同时,给“工作室负责人”宣讲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合同法》等相关规定,投诉人王某取消婚礼仪式是疫情防控的需要,须退还定金。由此,“工作室负责人”答应从微信联系投诉人王某如数退还。2020年2月1日,投诉人王某电话告诉消协人员:“工作室负责人”已退还定金,感谢习水消协的及时处理。
这是一起预付式消费,因不可抗力而引发的消费纠纷典型案例。王某在投诉中称:只交了定金,但是没有签定合同,“工作室负责人”不退还定金,担心无依据。根据《合同法》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规定了合同订立的方式和种类,即便是“君子协议”也是口头上签定的合同。《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第(1)项明确了“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同时,《民法总则》第180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显然,新冠肺炎疫情来袭是不能预见,国家采取一级响应防控措施,居家不外出,不聚会等是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王某取消婚庆,“工作室负责人”应退还定金。
【案例提供单位-习水县消费者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