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9日,庄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庄浪县某电动汽车批发零售店销售伪造生产日期和冒用认证证书电动正三轮摩托车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500元,罚款31500元。
2024年3月14日,庄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庄浪县某电动汽车批发零售店进行了监督检查,发现其经营场所待售的124辆某牌电动正三轮摩托车《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车辆一致性证书》和《车辆信息认证书》不全,且生产日期与实际不相符。经查,当事人分别于2023年12月29日和2024年1月13日从江苏某机车有限公司采购某牌电动正三轮摩托车134辆,货值金额324270元。至案件调查时销售了10辆,违法所得500元。当事人购进销售的电动正三轮摩托车合格证明文件和车辆铭牌标示的车辆生产日期与实际不相符,其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处罚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庄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电动自行车以其环保、便捷的优点,成为越来越多的人选择的日常出行代步工具。合格证明文件是消费者判断产品质量是否安全可靠的重要依据,是监管部门对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的重要工具。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专项整治工作部署,有效预防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开展一系列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力度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