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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子公司在其单独开发、设计、自行生产的产品上,是否可以使用集团公司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有什么相关规定?
问:集团公司子公司在其单独开发、设计、自行生产的产品上,是否可以使用集团公司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有什么相关规定?
答:不可以。根据“关于《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实施过程中有关问题意见的函”(质检办法函[2008]67号文)中规定,子公司在其单独开发、设计、自行生产的产品上,应当使用子公司自己申请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文章与素材来源丨中国物品编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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