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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城厢区钦斗百货商行伪造检验结果和销售不合格童装被罚款4939.41元

2022-05-31福建市场监管
     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消费品质量投诉网讯    本刊记者从5月30日的公众号——福建市场监管获悉,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十分重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2022年,以“铁拳”行动为抓手,开展了面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食品专项治理工作。为进一步加大案件查办力度,省市场监管局专门开展了“六一”期间专项执法行动,严查侵害未成年人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执法行动严惩了一批违法主体,查办了一批与未成年人紧密相关的违法案件,取得了明显成效。公布了九起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案例,其中案例称:莆田市市场监管局查处莆田市城厢区钦斗百货商行伪造检验结果和销售不合格童装案
处罚:
     2022年3月21日,莆田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钦斗百货商行伪造检验结果和销售不合格童装的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571.03元,罚款4939.41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回顾:
    2021年9月15日,莆田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区局提供的案件线索,依法对当事人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1、当事人将当事人淘宝店铺“贝乐母婴店”销售的一款童装的检验报告的第一项(头部和颈部不应任何绳带)的检验结果,把“不符合要求”改成了“符合要求”;第六项(长袖袖口处的绳带扣紧时应完全置于服装内)的检验结果,把“不适用”改成了“适用”。
    2、当事人淘宝店铺“贝乐母婴店”销售的伪造检验结果的童装从拼多多网“小七宝贝”店铺进货,消费者在当事人网店下单后,当事人再从拼多多网“小七宝贝”店铺订货,商品会通过拼多多“小七宝贝”直接寄给消费者,当事人从中赚取差价。截至被本局立案查处,当事人共销售该款童装17件,进价24.9元/件,售价58.49元/件,货值金额共计994.33元,共获利571.03元。
     当事人伪造检验结果和销售不合格童装的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莆田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
     目前我国童装行业生产企业众多,除了传统的婴童服装销售方式外,网络模式以其价格优势,成为一种重要的销售渠道。网络购物在给消费者带来便利的同时,也有着以次充好、以假乱真、虚假宣传、服务打折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陷阱。网络购物时,消费者并不能凭感官了解商品的性能状况,这就给一些经营者创造了机会,造成了一些劣质,甚至是假冒商品在网络上流通。本案例中当事人伪造检验报告,将存在一定安全隐患的童装包装为“合格”产品销售,莆田市市场监管局从严查处、从重处罚,为广大心存侥幸的童装经营者敲响警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