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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子计价秤配套的电源适配器是否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的复函

认办证函〔2016〕98号

国家认监委办公室关于电子计价秤配套的电源适配器是否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的复函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你局《关于提请界定电子计价秤配套的电源适配器是否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及案件定性的函》(粤质监法函〔2016〕235号,以下简称来函)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来函所述电子计价秤整机不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但由于其具有数据处理等功能,属于信息技术设备。其配套的电源适配器功能和用途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中信息技术设备配套的电源适配器(充电器)产品的相关描述,应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

  二、若该电源适配器由整机企业自行生产、为电子计价秤配套使用、不单独对外销售,则无需获得CCC认证;若为整机企业从外采购,则应购买获证产品。

  国家认监委办公室

  2016年5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