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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县鑫达液化气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案
金沙县鑫达液化气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案
2021年10月27日,毕节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金沙县鑫达液化气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销售记录不完全、充装前后检查记录与销售记录不一致。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毕节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罚款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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