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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相关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和信息公示,承担相关信息公示系统的应用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对年度报告和登记注册行为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承担市场主体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发布区域产品质量安全预警通报。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工作。配合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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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
2. 组织相关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和信息公示,承担相关信息公示系统的应用管理工作;
3. 组织对年度报告和登记注册行为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4. 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承担市场主体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
5. 承担区无证照企业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9.组织实施产品质量预警、风险监控工作,发布区域产品质量安全预警通报。
13.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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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实施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
2. 负责实施相关市场主体的年度报告和信息公示工作,应用好相关信息公示系统;
3. 负责实施对年度报告和登记注册行为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4.负责实施企业年度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的实地检查;
5.负责实施无照经营行为监管、查处、取缔,落实痕迹化管理制度;
7.承担辖区内产品质量风险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
10.承担辖区内重点企业重点产品分类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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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拟订并组织实施规范商品交易市场、农贸市场秩序的制度措施,指导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依法承担合同备案工作。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拟订并组织实施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广告监督管理制度。承担规定范围广告单位的监督管理。组织监测媒介广告发布情况,协助查处虚假违法广告。承担区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区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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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拟定并组织实施规范市场秩序的规章制度和政策措施,指导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
2.开展对商品交易市场名称登记的管理,开展商品交易市场统计、分析工作;
6.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广告监督管理制度;
7.组织和协调规定范围广告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广告专项整治和检查监督工作;
9.承担区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区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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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负责实施合同日常监管工作;查处合同违法违规行为;
4.负责实施对广告经营单位和广告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查处虚假违法广告;实施各类专项整治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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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政策措施。统筹协调食品安全监管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协调推进社会共治。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核查、处置、召回工作。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相关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组织实施风险监测评估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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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析全区性食品安全形势,研究提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
7.协调配合各食安委成员单位推进食品安全相关工作;
11.督促检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
12.负责拟订考核细则并组织对镇(街道)和区食安委成员单位进行考核评价;
13.拟订并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定期公布相关信息。
14.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核查、处置、召回工作。
15.负责开展食品安全相关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工作;牵头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相关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的汇总工作。
16.组织实施风险监测评估工作,牵头风险隐患排查。
17.完成省、台州市考核资料、材料准备及汇总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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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协助各业务科室开展辖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
4.协助各业务科室开展辖区不合格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核查、处置、召回工作。
5.负责开展或配合做好辖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相关评价性抽检,配合做好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
6. 配合做好风险监测评估工作,负责排查辖区内风险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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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拟订并组织实施食品和特殊食品生产监督管理、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配合做好食品生产行政许可、登记和备案工作。组织开展食盐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拟订并组织实施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流通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配合做好食品流通行政许可、登记和备案工作。组织开展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配合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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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订并组织实施食品生产、流通环节安全监督管理年度计划和措施;
2.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环节的安全监督检查,组织开展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工作,指导各所落实日常监管工作;
3.组织开展食盐生产经营领域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5.组织开展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各项整治和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6.配合做好食品生产行政许可、登记和备案工作;负责食品流通许可的业务指导工作。
8.组织实施农贸、农批市场食品安全规范化建设、放心肉菜超市规范化建设的工作;
10.负责指导开展各项食品安全有关的示范创建、先进评比等有关工作;
11.开展食品生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知识和法规的宣传教育,指导食品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12.参与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和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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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辖区生产环节食品进行日常监督检查,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记录监督检查情况;
2.负责辖区食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管工作,包括并不限于许可现场踏勘、日常监管、投诉举报处理、违法案件查处。
4.负责辖区食盐生产经营领域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日常监督检查;
5.负责辖区食品生产单位建立生产环节追溯体系工作;
6、负责农贸、农批市场食品安全规范化建设、放心肉菜超市规范化建设的工作。
7. 负责辖区食品生产流通环节各项整治和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8. 协助实施生产流通食品安全知识、法规的宣传教育和从业人员的培训;
10.负责生产流通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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