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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2批次药包材复验情况的公告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公  告

2016年 第23号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2批次药包材复验情况的公告

    根据企业提出的复验申请,我局组织对抚州贝尔药品包装有限公司的聚酯药用滴眼剂瓶(批号:12409401505001)和齐鲁制药有限公司的低密度聚乙烯药用滴眼剂瓶(批号:NA50716091)“密封性”项目进行复验,复验结果为合格。

    特此公告。

    附件:药包材复验信息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4月5日

 

附件:药包材复验信息 

 

产品名称

批号

规格

生产单位

不合格项

复验结论

复验单位

1

聚酯药用滴眼剂瓶

12409401505001 

5mL

抚州贝尔药品包装有限公司

密封性

合格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济南药品包装材料检验中心

2

低密度聚乙烯药用滴眼剂瓶

NA50716091

5mL

齐鲁制药有限公司

密封性

合格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济南药品包装材料检验中心